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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品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品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7]第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推进品牌提升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11月22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营口市推进品牌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质量大会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品牌提升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85号),加快推动品牌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推进品牌提升为主线,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市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作用,积极构建政府培育、企业争创、社会促进、舆论宣传、价值评价、法律保护“六位一体”品牌提升工作格局,全面塑造营口品牌新形象。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培育、社会促进的原则,齐抓共建,持续推进营口品牌发展。强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品牌提升的内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消费需求,提升供给质量;加强品牌发展的规划引导,完善政策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品牌培育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共同推动品牌提升。   三、工作目标   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不断强化,质量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3,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达70以上。   品牌建设稳步推进。品牌数量持续增多,品牌效应切实显现,品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鲁班奖达到2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达到8个,省长质量奖达到2家以上,有效期内辽宁名牌产品达到45项以上,辽宁重点名牌产品达到3项以上,营口名牌产品达到60项以上,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达到2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到2个,力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辽宁老字号”等创建工作有所突破。   质量基础不断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品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达到18项以上,地方标准达到10项以上,团体标准达到10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累计达到170项以上,省级质检中心达到5家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自主品牌   加强统筹规划。围绕冶金、石化、装备制造、镁质材料、纺织、新型建材、轻工等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品牌提升规划,逐步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形成企业创品牌、品牌兴企业的良性循环,推动品牌产品、品牌产业、品牌营口的发展。探索建立以制造业质量状况调查、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提出品牌提升建议和措施,适时发布区域、行业质量状况报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相关部门〕   推进品牌创建。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经济效益增长潜力的企业,以及高端设备和新材料等生产企业争创省、市名牌产品;鼓励产品可靠性、持续性、知名度、满意度及企业贡献率、创新能力等方面处于行业前列的企业争创各级质量奖、辽宁重点名牌产品。以营口特色农产品、汽保产品、营口知名旅游区域等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争创有机产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积极争创鲁班奖、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国家级奖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园区〕   夯实技术基础。推动标准化战略在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建立优势产业的标准体系。组织我市特色产业、骨干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建各类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提升检验检测质量,推动长度测量、能源等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各级计量技术机构每年新增建标数量3%以上。加强持续创新平台建设,到2020年,我市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150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80家。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与高等院校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合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与“互联网+”的结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强化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参与ISO9000、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过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提升企业质量基础。以质量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精益管理等为重点,通过各级质量奖项和名牌产品认定,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导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加强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在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信委〕   树立品牌理念。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以信誉求市场、以管理求效益”的核心价值理念,通过品牌体现企业良好的管理水平、员工素质、企业文化和商业信用。倡导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通过开展质量教育,落实企业质量责任,培育一批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质量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信委〕   (三)搭建品牌促进平台   丰富服务载体。围绕品牌建设,突出设计、营销、咨询等专业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品牌中介服务企业,为品牌提升提供专业指导。引导中介服务业强化品牌竞争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引导中介服务业小微企业做专、做精、做特、做新,形成品牌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   加强交流合作。适时举办品牌建设交流会,为企业提供广泛交流的平台,学习借鉴品牌发展的成功经验。鼓励我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质检中心与企业开展合作,提高企业技术保障能力。发挥汽保、耐火材料、包装、乐器等行业协会或联合会的作用,开展对本行业品牌发展的相关研究工作,促进品牌培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有关行业协会〕   提升品牌价值。鼓励和引导质量奖获奖企业、名牌产品企业、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示范区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引导区域和企业通过价值评价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和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为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执法平台,加强联合执法,切实保护自主品牌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运用防伪溯源技术及手段,保护自有品牌。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相关部门〕   (五)积极宣传推介品牌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将品牌宣传纳入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推介营口品牌、企业和品牌经济发展状况,讲好营口品牌故事。通过在主流媒体播发消息、配发评论、进行专访等形式,宣传各行业培育自主品牌的好典型,报道相关企业的好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宣传,展示质量品牌形象。支持营口品牌企业参与大型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提高营口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营口新闻传媒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品牌建设组织机构,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合力推进全市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   (二)完善政策支持。建立稳定的品牌建设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品牌提升工作经费,落实我市有关质量品牌奖励政策。对获得各级质量奖项和品牌荣誉的企业,纳入本地区重点推广产品目录或政府采购目录,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技术服务类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取消、下放生产许可和质量准入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推行“随机、公开、关键、信用、溯源”为重点的科学监管方式。健全质量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质量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将质量品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鼓励高校开设品牌知识课程和讲座,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培养品牌专业人才。鼓励品牌建设社会机构和企业开展质量品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品牌培育、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为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信委〕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品牌提升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质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考评量化指标和考评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专项考核时,增加行业品牌建设指标,突出品牌提升工作比重。各县市区要加强督查考核,推进品牌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

发文文号:
营政办发[2017]第60号  
颁布部门: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17-11-24
实施日期:
2017-11-24
内容分类:
国家机构: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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