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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营政办发[2017]第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1号),结合我市建材工业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供给、化解过剩产能,扩大新型建材、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用市场杠杆促进提质增效,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依托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通过平台搭建、环境营造、金融支持、舆论宣传等方式,助推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开展对外贸易。   2.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作用,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实施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排放标准,引导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联合重组,开展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   3.坚持创新驱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精品创造和标准创制能力,加快新产品研发与应用进程,突破并推广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水平,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   4.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健全绿色制造标准,开发和推广绿色建材。严格控制新增过剩产能,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规模发展快、资源利用率高、供给结构合理的建材工业体系。新型建材(绿色建材)占全行业的70%以上;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利用率分别达到60%、80%以上,销售利润率接近工业平均水平;形成2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4个以上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6个以上营口名牌和市著名商标;培育一批龙头骨干示范企业,形成一批凸显营口特色的建材产品。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产品结构,推进行业向高端发展   1.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型材加工重点发展新型铝合金建筑型材、装饰型材、工业型材、大型幕墙型材、高级门窗制作及产品深加工等。门业重点发展高端安全门、钢木门、套装门、卷帘门、车库门、防火门、散热门、智能防盗门等。玻璃重点发展双银及多银低辐射镀膜玻璃、安全真(中)空玻璃、高硼硅玻璃、高铝玻璃、超薄玻璃、超白玻璃及石英玻璃制品、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等。玻璃纤维重点发展无碱、无氟玻璃纤维和高强玻璃纤维,无碱无硼、低介电玻璃等。水泥重点发展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纯硅酸盐水泥、工程专用水泥、水泥基材料和部件化制品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2.做强做优特色建材。镁质建材重点发展节能轻型墙体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和胶凝材料、镁质强化瓷等。硅藻土重点发展绿色环保建筑饰材硅藻土系列产品(涂料、陶瓷)、硅藻土高效保温阻燃系列产品、硅藻土助滤剂系列产品和硅藻土功能填料系列产品。滑石重点发展滑石粉压片、PVC结皮发泡板、无载体母粒、有载体母粒、超细压缩造粒产品等。石材重点发展异形产品、中高档石雕石刻、拼花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盖州市政府、大石桥市政府)   3.大力发展新型建材。集成房屋重点发展多功能超烁彩码板、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建材和多功能一体化装配式墙材及其围护结构体系、各类装配式建筑墙材的装配机具、高性能防水嵌缝材料、配套专用砂浆等。墙体材料重点发展轻质饰面复合材料、外墙保温和内墙轻质隔音条板、高档外墙保温岩棉板、泡沫混凝土内隔墙(砌块)、多孔金属、泡沫铝板材、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等。装饰材料重点发展绿色环保建筑饰材、高效保温阻燃系列产品、防火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鲅鱼圈区政府、盖州市政府、大石桥市政府)   (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行业有序发展   4.严禁新增过剩产能。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平板玻璃产能置换;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且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营口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6.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要把水泥行业作为推进联合重组的重点,推进供给侧优化,增强规模效应和核心竞争力。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经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   7.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国家为重点,有力有序推动型材加工、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走出去。鼓励企业并购国外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资源的企业,构建海外营销网络,融入全球产业链。引导企业结合项目建设,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先进设备、技术、工程建设、标准、服务等全产业链输出,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优化升级,推进行业降本增效   8.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发展绿色建材,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搭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平台,组织绿色建材新产品、新设计的应用试点示范,宣传推介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成功范例,加快开发绿色建材产品。开发推广玻璃熔窑高效燃烧、余热利用等技术,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水平;强化清洁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采用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降低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大废渣、固体废弃物循环再利用力度,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   9.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生产,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在重复繁重操作工段和高温窑炉等危险岗位推广机器人。提高水泥、平板玻璃、型材加工、门窗等行业数控程度,针对关键工序,加强与装备制造、工业软件等行业的协调配合,开发和提高自主可控的生产装置及过程控制系统。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   10.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支持产学研联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技术研发、检验测试、验证示范等机构,提升研发能力。支持龙头建材企业重点突破智能制造、清洁生产、产品设计和应用等关键技术,着力开发、应用关键制造技术和装备。支持大石桥镁质材料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大石桥高端镁产品产业基地加强产学研合作,突破镁建材核心技术。以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玻璃等为重点,集中力量研发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推广一批引导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创新业态发展模式。构建产业创新链,引导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玻璃幕墙、部品化墙体材料和屋面材料等领域建材企业,针对个性化需求,开展服务型制造,从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引导水泥、玻璃、新型墙体材料等行业骨干企业,从提供材料向提供研发设计、采购物流、营销融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系统方案业务转变;鼓励企业实施产业链延伸战略,推进产业联盟的建立与有效运营,实现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强化质量品牌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型材加工、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的质量达标工作。积极参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加快技术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结合质量管理规程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实现质量兴企,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使更多建材产品成为名牌产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围绕目标任务,加强规划与产业政策的衔接,引导建材企业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泥、玻璃、非金属矿、新型建筑材料等行业产业政策,加强与财税、金融、能源、环保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实施有保有控的差别化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   (二)强化金融支持。向金融机构推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向金融机构通报违规新增过剩产能企业情况,建议停止对企业贷款;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积极争取投资引导基金向新型建材企业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对绿色建材大企业落户营口,金融机构给予融资倾斜。   (三)强化执法监督。环保部门应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时刻掌握企业环保相关信息;节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工商部门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安监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四)强化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运行监测,促进行业平稳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和企业联盟。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强化供需对接。完善产业配套,开展供需合作,政府性工程所需建筑、装饰、装修等相关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使用我市企业产品;积极引导市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本市型材、钢材、门窗及水泥等产品,鼓励建材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自主融合;依托建材市场,定期组织开展产品推介、对接活动,拓宽产品销售领域。   (六)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服务企业为第一要务,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及时解决,培育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和投资环境。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发文文号:
营政办发[2017]第24号  
颁布部门: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17-05-15
实施日期:
2017-05-15
内容分类:
国家机构: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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