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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第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精神,积极推进有色金属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全省有色金属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   坚持产业集聚、绿色发展。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有色金属资源勘查进一步加强,重点工艺技术装备取得突破,重点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新型有色金属材料消费量进一步增加,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产品质量全面提高,成本进一步降低,行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全省有色金属工业重点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推进有色金属工业创新发展。   加强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高阳极电流密度大型铝电解、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技术,氧气底吹炉炼铜技术,富氧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技术,高钛铁冶炼技术、铜铝加工短流程生产技术,大断面、复杂截面铝合金型材制造技术,大型高性能铝合金预拉伸板制造技术,高强高导新型铜合金制造技术,高功率电子束熔炼炉及难熔金属提纯技术,高档硬质合金制造技术,特种钨钼制品制造技术等。依托大连博融新材料等重点企业在全钒液流储能新材料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优势,进一步加大研发设计支持力度,打造世界领先的全钒液流储能电池系统制造应用全过程产业链。   发展新型金属材料:铝合金类,汽车铝合金板、高速列车用大型铝型材、深冷设备用铝合金板材、航空和航天用铝合金中厚板、可焊铝合金薄板等。镁合金类,宽幅镁合金板材、镁合金铸轧板材、镁合金热轧板材、镁合金薄带材、镁合金精轧薄板材、镁合金锻造汽车轮毂、镁合金锻件等。钛合金类,优质宽幅冷轧纯钛板材、高性能宽幅钛及钛合金厚板、钛合金型材、钛及钛合金带材、大规格宽厚钛合金板材、高精度宽幅钛合金薄板材、大规格钛合金棒材及特种锻件、大型钛铸锭、新型钛合金结构材料、专用钛合金材料、钛及钛合金模锻件。特种金属功能材料类,包括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高纯稀土金属、高档稀土抛光粉等稀土功能材料;包括钨钼材料、核级稀有金属材料等稀有金属材料;包括高性能靶材、新型铜合金、铬锆铜合金、镍及镍合金板带材、硬质合金材料、形状记忆合金、非晶合金等其它功能材料。   鼓励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借鉴国内铝产业发展新模式经验,支持骨干企业构建“铝-电-网”产业链,提高产业竞争力。充分利用“互联网+”、鼓励铜、铝、镁、钛等有色金属加工企业建立高效协同的研发设计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大数据、云平台等,响应下游用户个性化定制、加工配送、产品租赁、维修服务等需求,积极建立从先期介入(EVI)到全面用户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双赢体系,推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创新商业模式和提高增值服务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四)推进有色金属工业集群发展。   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做强做大。依托辽宁忠旺集团、辽宁忠大集团,在鞍山、营口、辽阳、盘锦和葫芦岛等地区加快建设铝材加工产业基地。在现有工业铝型材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重点开发轨道交通、车辆、航空航天等领域轻量化材料及产品,打造世界一流的高端铝产品研发制造商。   支持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大连登沙河临港工业区发展以铝合金大型锻件为主的有色金属加工业;加快推进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发展以钒钛合金为主的特种合金材料产业;依托营口大石桥镁质材料基地,发展营口镁合金产业集群;发展锦州钛及特种金属产业集群及鞍山海城镁合金产业集群;以中铝沈加为龙头企业建设沈阳金属新材料产业园,重点发展高端钛镍铜产品,开发生产铜及铜合金、钛及钛合金、镍及镍合金及各种稀有金属加工材,满足新兴产业、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军工产品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需求;以高威(辽宁)铜业科技有限公司、营口亿峰铜业有限公司为龙头企业加速建设营口铜材加工产业基地;以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为龙头企业,完成冶炼渣综合利用项目,启动建设20万吨锌电解项目、镍钴精炼系统,规划建设30万吨双闪炼铜项目;促进粗铜冶炼和电解铜系统早日达产;支持朝阳加大钒钛资源开发力度,发展朝阳有色金属产业集群等。做强钛材加工产业。支持阜新、铁岭的高钛渣产业,锦州、朝阳、抚顺的海绵钛产业,大连的钛合金冶炼用中间合金产业,沈阳、抚顺的钛合金冶炼、沈阳和丹东的钛材加工产业。   (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推进有色金属工业绿色发展。   提高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熔炼渣、废气、废液和余热资源化利用水平,突破再生资源智能化识别分选、冶金分离、杂质控制和有毒元素无害化处理等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提高有价元素回收和保级升级再利用水平。   推广利用粗铜连续吹炼技术改造转炉,实现铜冶炼吹炼工艺清洁生产;推广电解铝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实现节能减排;采用富氧熔池熔炼工艺直接处理废铅酸蓄电池铅膏,实现清洁生产和降低能耗;采用有色冶炼废水零排放技术改造,降低水耗。   推进重金属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以国家重点防控区及铅锌、铜、镍、二次有色金属资源冶炼等企业为核心,以铅、砷、镉、汞和铬等I类重金属污染物综合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确保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资源枯竭地区的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改造转型,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生态严重破坏、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较大地区的综合治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扩大有色金属工业市场应用。   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鼓励有色金属行业与下游应用行业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行业协会牵头、上下游企业参加、有关方面参与的协商合作机制,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瓶颈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省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负责)   (七)健全有色金属工业储备体系。   建立有色金属商业储备工作机制,适当增加部分有色金属储备。探索开展有色企业商业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有色金属商业收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省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   (八)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鼓励辽宁忠旺集团、辽宁忠大集团、联立铜业等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合理利用国际资源支撑我省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在努力增强走出去企业协同发展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提升全省有色金属相关产业的综合国际竞争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用电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落实用户直购电政策,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基本电费计费方法,降低企业电费负担。鼓励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的电冶炼联营及冶炼厂自备电厂履行社会责任后开展直接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十)完善土地政策。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的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十一)加大财税支持。   加快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好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有效利用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十二)加强金融扶持。   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多种方式对有色金属企业重大技改和产业升级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企业。对暂时资金紧张、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在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适当采用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以及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构建有色金属工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和协调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研发投入的效率。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挖掘科研人员的巨大潜能。重视对有色金属领域急需的科技创新、质量管理、国际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优势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对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全省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6]第117号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16-10-21
实施日期:
2016-10-21
内容分类:
工商管理:市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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