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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政发[2008]第17号 2008年10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物流业是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业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降低我市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经济快速增长,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十五”以来,我市物流业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已有较快发展。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有了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物流企业成长加快,供应能力不断加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提高。但是,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物流市场化程度低、物流企业实力不强,总体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要看到现代物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用开拓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对外开放、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和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把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树立大物流理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运作为主体,以满足客户物流需求为宗旨,充分发挥我市港口优势,整合各种物流资源,加快现代物流的基础设施和重点功能区建设。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网络应用服务水平。深度开发物流需求市场,培育和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和具有竞争力的物流运营主体。优化发展环境,健全服务机制,构筑信息通达、物流畅通、快捷准时、结构合理的以沿海为特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使其成为促进我市建设沿海经济强市的主导产业,推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发展现代物流业,要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一致,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布局相协调,与全市的产业布局规划、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沿海经济区发展规划相配套,做好适度超前、留有余地、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展现代物流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对物流产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调控,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提高和完善物流产业的整体功能和运行质量。   3.坚持整合存量资源与建设增量资源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合理增设增量资源。一方面要对现有物流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存量资源利用率;另一方面要注重加强增量资源的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新的物流设施,提升物流整体水平。   4.坚持发挥比较优势,突出重点的原则。我市最大的资源是港口,这是我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特点所在,希望所在,必须牢牢把握这一重点。同时,要大力培植第三方物流,注重区域物流中心的功能培育。   5.坚持扩大开放,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原则。发展现代物流业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扩大对外开放,面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全方位地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物流企业,吸引域外资金参与物流建设和经营,借助外力来带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基本建成“一带、四区、八中心和若干区域仓储配送中心”,形成层次分明、运转有序的物流框架体系;培育现代物流业的长期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企业群体。到2012年,全市物流业实现增加值300亿元,成为全市经济的主导产业。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按照把我市建成东北地区现代物流基地的目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我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商业网点、工业群体、综合交通布局规划,加快实施《我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以发展方向、目标、功能定位、框架体系及空间布局等方面指导现代物流业发展。同时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或完善地区物流、港口物流、工业物流、商贸物流、涉农物流、交通物流等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引导,加速建立全市完善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二)加快推进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按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配送网点的网络结构模式,搞好全市物流网络节点建设。一是重点抓好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综合物流园区、鲅鱼圈港区物流园区、仙人岛港区原油及成品油仓储基地、营口老港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功能完善建设,使之成为我市物流发展的重要节点和物流集聚区,推进我市物流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二是重点抓好建筑(装饰)材料、粮食、钢材和矿粉、机电产品、食用糖、汽保及汽车配件、辽南果品蔬菜等八个专业物流中心建设。三是重点抓好营口市交通物流、营口市商品物流、营口市企业物流、大石桥交通、盖州交通、鲅鱼圈交通、老边交通等七个区域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三)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搞好以交通基础设施为重点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1.港口建设。要加快推进鲅鱼圈港区港口建设,五港池10个5-7万吨级集装箱和钢材泊位、20万吨级深水航道;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进口LNG泊位及接收站和仓储区、25万吨的航道等重点港口项目,形成亿吨通过能力。开发鲅鱼圈北部外港区和南部港区,着手建设仙人岛港区集装箱和成品油液体码头;扩大营口老港吞吐能力,开发建设各类货主码头,为构建四大港区,向国际化港口迈进做好准备。   2.铁路建设。重点推进鲅鱼圈港区内外铁路站场扩建和新建。建设仙人岛港区铁路,利用鞍营矿渣线改造向南延伸,形成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工业区、高新区铁路运输通道。配合国铁完成“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营口段的建设,建成营口市、鲅鱼圈和盖州市三个铁路新客站。   3.公路建设。重点推进鲅鱼圈港区三号和仙人岛港区一号、二号疏港公路、滨海大道、辽河公路大桥、岫水线全线、黑大线盖州、大石桥绕城线、鲅鱼圈望榆线、市区渤海大街东段至桥台堡一级公路、新建迎宾路、扩建庄林线营盖段、沈营线营口至高坎段,力争将黑大线部分路段扩建为一级路。   (四)做强做大现代港口物流。全面落实“以港兴市”发展战略,全方位地支持现代港口物流发展。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功能,提高港口集疏运能力,延伸港口功能,加强内陆港建设,开展大通关,为辽宁中部城市群和东北地区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口岸服务。进一步完善口岸保税功能,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港区建设进程,为建设国际自由贸易港和航运中心奠定基础。完善物流园区功能,有规划的建设钢材、果蔬、粮食、木材、汽车等专业市场,促进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向港口集聚,引导全市有进出口业务的工业企业将营口港作为其货物进出口岸,全力支持港口物流发展。吸引知名企业入驻港区,提升口岸整体物流水平,合理规划建设口岸物流基础设施,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口岸物流体系。建设快捷、高效的国际贸易通道,加快完善口岸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港口的信息化水平,利用中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着力发展临港产业物流。充分发挥港口物流的龙头作用,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五)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是加大第三方物流需求的开发力度,提高工商企业物流业务所占的比例,扩大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减少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区域竞争力。要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服务业务分离出来,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努力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创造必要的市场发展空间。二是有重点的扶持一批适应市场需要、实力较强、管理先进的专业化物流企业,使它们成为上规模、上档次的物流骨干企业,尽快形成竞争优势。三是加快改革步伐,对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邮政等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整合,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及第三方物流服务供求市场。四是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入我市,提升我市现代物流业整体水平。   (六)加快现代物流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基础设施和互联网,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传统物流企业改造和工商企业物流化管理,以信息化提升物流系统的整体水平。一是推动企业物流管理的信息化。以实现高效、低成本物流管理为目标,引导和支持企业,应用企业资源计划、客户管理、供应链管理、仓库管理等管理软件,实现物流管理的集成化和智能化。二是整合资源,加快建设我市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开放的公共物流信息查询系统,物流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水平、货物通关效率和物流效率。   (七)加强产业物流体系建设。一是打造工业物流体系。整合企业内部和社会物流资源,重点发展以专业化为基础的社会化物流体系。重点发展钢材物流、石油化工品物流、镁质材料物流、装备制造业物流、新型建材物流等。二是打造商贸物流体系。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连锁经营的网点数量和营销能力。在批发市场密集的地区,重点建设商品交易,货物集散型物流中心或在大型批发市场增加现代物流功能,提高市场的辐射能力。三是打造涉农物流体系。以铁路、公路网络为依托,以港口为门户,规划建设和发展粮食现货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粮食中转库和粮食深加工基地为主架构的粮食及粮食制品物流体系。开辟果蔬绿色通道,培育大型果蔬物流企业,提供果蔬加工、储藏、分拨和配送服务。围绕“三农”问题,以农资市场和农村消费网点的规划建设为主,结合“村村通”工程、“万村千乡”工程和“新网”工程,加强涉农通道、物流节点和信息化建设。   四、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措施   (一)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方式   1.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现代物流业,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实行许可经营或限制经营的项目外,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与物流相关的项目。   2.允许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0%,且在3万元以上;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3年内全部到位;可以以股权及其他财产权出资,不限出资比例。   3.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可用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   4.物流企业办企业集团不受成员单位数量和资本联结关系限定,注册资本由规定的母公司5000万元,总资本1亿元,分别降低到2000万元和3000万元;母子公司均从事物流经营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总资本分别降低到1000万元、2000万元。   5.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民航货运销售代理审批按民航总局制定的民航货运代理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对重点物流项目,要简化项目立项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对项目要实行联合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实行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   1.设立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从2009年起,由市财政从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对具有示范作用、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重点物流企业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按照行业标准评选出的年度“十强物流企业”和“十佳成长型物流企业”,并给予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省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   2.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列入中央国债资金项目和省贴息资金项目计划;对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可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对各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在加强公路、铁路、水上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对进驻营口开发区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地区总部或操作中心以及国际大型跨国配送中心和货代企业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搬迁费用补助(根据实际发生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三)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   1.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2.鼓励物流企业运用多种渠道融资;支持重点物流企业特别是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资金,也可通过项目融资及进入投资基金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渠道筹措资金。   3.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要积极开办“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票据抵押贷款等业务。对建造中的船舶开办抵押贷款业务,拓宽船舶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我市航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完善物流企业税费征收管理   1.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物流运输企业,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2.对投资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设备的企业,投资额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或新设立的物流企业其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年度起,前2年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实际上缴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前5年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3.对在营口地区注册的新办海运企业,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从工商登记日起2年内按实缴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2年后对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航运及船代企业再给予3年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   4.对新建办的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其从事报关、进出口代理、物流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实现的税收收入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连续三年给予30%补贴。   5.支持水运企业发展,按规费征收标准下限(不高于全省其他沿海城市的收费标准)征收水路运输管理费。   6.对具有运输、仓储、物流配送、信息服务资质的物流运输企业免收年审费,减免办理新增车辆《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工本费的30%。   7.取消向物流企业收取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对物流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对设计物流相关业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设置站点、擅立收费项目、向货运车辆及物流企业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   (五)保障物流企业合理用地需求   1.凡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   2.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鼓励工商企业利用现有的库场、铁路专用线等设施改扩建,建立集仓储、配送、集散、分拨、中转等功能的现代物流企业,符合用地规划的优先审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可在总体规划允许范围内予以调整并审批。   (六)优化物流运输车辆管理   1.建立进出营口港运输车辆的“绿色通道”,改善通道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对进出营口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以运输钢材为主的散杂货运车辆要给予全力支持,确保车辆畅通无阻。   2.对我市在省辖区内高速公路上运行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助上报,经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发放高速公路通行卡后,可享受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降低收取25%-35%优惠政策。   3.对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已认定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物流快件、城市货运出租等企业经常出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其在城区行驶路线、停靠地点提供便利。   (七)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对外开放   1.扩大外商直接投资现代物流领域的范围,外商投资最大股比可占75%,引入新的经营方式、新的服务理念和新的服务产品,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   2.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物流企业和物流装备制造业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兴办物流企业和物流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我市物流园区(基地)、专业配送中心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3.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需要租赁办公场地的;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国有仓储运输企业的,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免交,并依照有关税收政策减征或免征契税。   4.鼓励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积极探索开放租赁、速递、运输等分销体系,允许外资物流企业设立全资分支机构。   5.鼓励有优势的重点物流企业与世界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全面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我市现代物流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并在金融、保险、外汇、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在经济开发区和沿海产业基地投资建设的物流项目,分别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八)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水平   1.积极推进大通关工程建设。鼓励扩大关关合作、关企合作范围,实行便利通关作业统一化,建立最便捷的通关系统,逐步实现与大通关业务相关的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系统及与物流相关的政府部门业务处理信息化,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进出口货物逐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预申报、预归类、预审价、选择报关、口岸放行”的便捷通道模式;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要加强合作,对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物流企业实施“门到门验放”等便利通关措施,进一步扩大适用企业范围;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开展国际物流业务,支持发展港口码头仓储和物流服务;鼓励物流企业有效利用保税物流中心。   3.深化电子口岸建设,逐步建设成为具有一站式服务功能,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及相关物流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的统一信息平台。   (九)加强物流业统计工作   建立物流业统计体系,充实统计力量,按国际惯例和通行的规则,准确全面、科学地设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物流业统计调查制度和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决策体系。力求真实反映不同时期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全貌,为相关部门及时了解进程、发现问题、做出决策,提供可靠、详细依据。   (十)加快现代物流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加强物流人才队伍建设,把现代物流人才培养列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之一。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物流人才,对引进的专业物流人才,可比照高科技人才享受相关待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人才开发。推进我市职业技术学院与全国物流方面的先进院校联合办学,建立物流高技能培训基地,培养现代物流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依托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对工商企业、物流企业在职人员开展物流管理培训,提高物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现代物流是一个新兴的复合性产业,涉及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制造、贸易、信息等行业,政策关联许多部门。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市发改委、商业局、公安局、交通局、港务局、经委、建委、财政、国税、地税、国土、海关、商检等部门参加的营口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全市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全市现代物流的综合协调指导,对重大物流工程项目推进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合理分工,通力协作,共同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各市(县)区要明确物流业发展领导机构,抓好本区域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为加强协调,要成立以物流龙头企业为依托、由市发改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由企业和涉及物流的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营口市物流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发文文号:
营政发[2008]第17号  
颁布部门:
营口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8-10-09
实施日期:
2008-10-09
内容分类: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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