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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营口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营口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政办发[2008]第61号 2008年9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推广使用注册商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著)名商标,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主导,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商标战略体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衔接,整体推进。运用经济、市场、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培育、扶持和保护各类注册商标,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著)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的凝聚效应,使一批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成为产业集聚、技术创新和招商引资的平台,努力构筑我市商标品牌阵容的新优势,提升经济综合素质和城市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纵向提升层次,横向扩展阵容”。从2009年开始,力争每年增加注册商标300件;2008年,力争成功争创驰名商标1至2件,省著名商标10至15件,市著名商标30件以上,确保在全省继续名列前茅。2010年力争达到驰名商标7件以上,省著名商标70件以上,市著名商标120件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基础,拓展商标战略推进领域   1.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类经济主体主动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与字号、域名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的一致性、整体性和显著性,增强企业商标品牌的综合竞争力;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   2.要围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发展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手工业户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推广运用“公司+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农民进市场,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要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广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创牌经营和品牌运作,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产品的改良和新产品的开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产销一体化经营、连锁经营,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突出加强优质水稻、水果、水产、设施蔬菜、畜牧养殖,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加工业和传统农副土特产品的品牌建设,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   3.要依托现有制造业的品牌优势,支持和鼓励企业致力于自主创新、创自主品牌;加强商标的国际注册与保护,培养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产品品牌,要从制造业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大力提升冶金、石化、装备、镁质材料、新型建材等传统制造业商标品牌,大力培育针纺、服装、乐器、食品、饮料等消费类商标品牌,要按照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国际化要求,鼓励和引导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工业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争创国际知名品牌。   4.大力引导和扶持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信息流以及金融企业,提升服务业商标战略,积极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建服务品牌。鼓励规模企业、特色企业以服务商标为纽带,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运作,促进我市服务业的升级转型,促使其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品牌经营转变。进一步扶持发展信息、中介、科教、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商标品牌。鼓励企业引进国际标准、国际认证体系和国际品牌运作方式,创国际服务品牌。   (二)分类指导,加快驰(著)名商标创建的步伐   5.在驰(著)名商标培育的整体布局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商标在品牌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作用,继续把重点放在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企业品牌培育,扶持民营经济商标品牌持续发展,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快速增长,传统老品牌的挖潜振兴上。引导各地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著)名商标,优先推荐我市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著)名商标;对已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强化跟踪服务,共同推动企业创建国际化强势商标品牌。   6.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一起,按“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对辖区内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企业,进行梳理排队,择优列入辖区品牌发展规划。依据企业发展和争创情况,适时调整争创梯队,区别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引导措施,组织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保证重点目标重点培育、重点突破,形成环环紧扣、层层递进的创建格局和工作态势。   7.把驰名商标的创建突破继续作为重中之重,认真总结借鉴往年争创工作经验,寻求多向突破。在继续坚持通过商标侵权案件申请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和指导企业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有效做法同时,引导企业积极探索通过商标异议案件、争议案件申报认定驰名商标及通过司法裁定认定驰名商标的新途径,对申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成果,构建持久的商标品牌竞争优势。   (三)辐射带动,促进商标品牌集群发展   8.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创建经验,树立行业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驰(著)名商标企业要重视驰(著)名商标的知识产权及其不断增长的价值,将其作为激励企业更好发展的动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品牌的含金量。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推介、宣传,并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模板,带动行业内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实现共同发展。   9.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以地理标志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10.注重发挥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品牌孵化器的功能与作用,依托区域块状产业,深入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创建工作。充分运用品牌基地的企业集聚、产品专一、信息集中、区域效应强等优势,实施品牌互动,引导企业实行商标商号、基地标志及产品质量、企业信用、企业文化融为一体的品牌运作方式,做大做强企业品牌、凸显区域品牌、提升个性品牌、打造系列品牌、形成群体品牌,真正使品牌基地成为众多品牌企业成长的摇篮,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四)政策推动,提升商标品牌的使用价值   11.对驰(著)名商标权主体,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对其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和帮助,并优先使用其产品(商品)和服务。   12.组建商标交易机构,为拥有商标的企业和个人买卖商标提供交易场所,促进商标的产权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交流,盘活商标无形资产;发挥市场中介作用,建立商标评估、评价体系,为商标权参与投资、贷款、担保及商业活动等提供保证,充分实现商标的无形资产功效,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   13.进一步规范市著名商标认定程序,完善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使我市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按照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的原则,坚持驰(著)名商标推荐、认定标准,保证商标的含金量,防止出现认定数量过多、认定条件过低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品牌评选或认定活动的监管,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由市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商标品牌的评选或认定活动,坚决杜绝借商标品牌评选、推荐和认定之名加重企业负担,扰乱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和工作秩序的行为。   1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著)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驰(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涉及非举报和投诉案件主动处理、一并打击。对外埠侵害我市驰(著)名商标权的案件,陪同当事人到案发地主张权力。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   16.创建政府主导,工商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的驰(著)名商标推荐、认定体系。我市成立营口市商标战略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推委”),市政府为“商推委”的领导者及组织者,由分管市长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财政、海关、技监、发改、人民银行、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经委、商业、科技、公安、外经、环保、国税、地税、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各部门主要领导任“商推委”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商推委”的职责包括: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和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计划,完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工作;营口市著名商标推荐、评定工作,省著名商标推荐工作,中国驰名商标推荐工作;处理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工作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领导,组建机构,确定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工作。   17.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督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我市商标权主体,市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我市商标权主体,市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驰(著)名商标奖励政策,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奖励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督促驰(著)名商标企业切实用于品牌宣传和品牌创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8.加强商标战略的宣传,努力营造推进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强化商标法律意识,积极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各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代理中介组织在商标品牌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战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发文文号:
营政办发[2008]第61号  
颁布部门: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8-09-23
实施日期:
2008-09-23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商标及特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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