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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2]第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2年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2年工作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2年工作要点   一、2011年工作进展情况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锐意开拓创新,认真落实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2011年工作要点确定的10个方面45项工作和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一)重点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东北振兴 “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和《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等重点规划的编制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指导“十二五”时期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规划体系正在加快形成。   (二)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   传统产业优势显著提升。安排中央投资16.27亿元,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改造升级,优势产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辽宁省、黑龙江省支柱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87%和88.3%,吉林省食品、装备制造、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产值增幅超过30%。   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支持辽宁和吉林两省新设立6只创业投资基金。辽宁省大力发展软件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攻克重大关键技术200项,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增长28%。吉林省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和“双百”技术创新工程,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650个。黑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357.4亿元,同比增长16.7%,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0.3%。   现代服务业稳步壮大。《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印发实施,重点物流园区不断壮大,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进出口银行支持东北地区重大技术装备出口的信贷规模由25亿元增加到70亿元,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累计为中小企业再担保156亿元,全球首个焦炭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大庆文化创意产业园被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哈尔滨、大连“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哈尔滨新媒体产业化基地、沈阳软件产业化基地列入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旅游业快速发展,影响力不断扩大。   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央财政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支持东北地区相关科技工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发展。大豆加工、数控机床高速精密化等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新建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19家单位为国家地方   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实现转移转化项目570余项。辽宁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引进海外研发团队160个,并购国内外科技型企业66个。吉林省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新型吉林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组建人参、镁合金、动漫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态势良好。辽宁省销售收入超过百亿的工业产业集群达到55个,其中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670亿元,大连软件与服务外包产值达760亿元。吉林省通化医药产业集群等继续保持快速发展。   (三)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新进展。   农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9号)精神。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46.4亿元,农机购置补贴40.88亿元和小型农田水利资金19.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13.6%和51.4%;安排资金69.29亿元,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安排中央投资23.8亿元,支持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工程建设。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标准化养殖场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切实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生产能力。2011年东北三省粮食产量达到2155亿斤,比2010年增产209亿斤,占全国粮食新增产量的42.3%。黑龙江省粮食产量达1114.1亿斤,跃居全国第一位,实现历史性跨越。   农业科技进步工作得到加强。积极开展新品种培育,推动现代种业、食品加工等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中央财政安排7.54亿元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建设6个标准化示范县,建立2个部级质检中心。支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5亿元,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财政安排11.12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6万户;安排中央投资16.4亿元,解决451.75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700个。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11年,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8297元、7510元和7590元,同比增长20.1%、20.4%和22.2%,均超过全国平均增速。   (四)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全面推进。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中央下达东北三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16.04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6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18.9万套目标任务。哈尔滨、长春、大连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进展顺利。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改造加快推进,中央投资支持集中供热设施项目43个,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6955万平方米。   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推进。中央财政安排东北四省区就业专项资金103.39亿元,加强重点人群就业、公共就业服务、高技能人才培养,其中东北三省实现新增就业2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中央财政共下达东北四省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18.06亿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9.5亿元。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337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2580万人,新农合参保率达90%以上。推动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稳步推进,参保人数超过1800万人。继续加强社会救助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29.8亿元,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7.8亿元。   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积极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相关工程建设规模近17万平方米。扎实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累计竣工面积2456万平方米。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出台《关于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优化东北地区高等教育资源,支持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文化卫生事业蓬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大连、长春和牡丹江市列入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北地区共有20个项目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黑龙江省赫哲族伊玛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面启动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包括国有林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安排中央投资26.05亿元,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等项目建设。   (五)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得到加强。   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显著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被列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本溪市纳入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77亿元,支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69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10万吨。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   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取得重要进展。认真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林区9个县(市、区、旗)参照执行资源枯竭城市相关政策,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扶持林区发展接替产业和代木能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防沙治沙及荒漠化综合治理,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生态工程扎实推进。   重点流域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继续实施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积极推进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新建三环泡、乌裕尔河等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环境监察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六)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   交通方面。哈尔滨-大连客运专线全线铺轨贯通,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丹东、吉林-图们-珲春等客运专线以及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集宁-通辽铁路扩能、牡丹江-绥芬河铁路扩能等项目加快建设。国家高速公路建成7612公里,比2010年增加1479公里,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危桥改造以及水毁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营口、锦州、丹东等港口设施加快建设,沿海港口吞吐量达到7.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198万标箱。大连周水子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成投运,通化机场改扩建、大连机场空港物流中心建设稳步推进,沈阳、哈尔滨机场扩建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能源方面。东北地区发电装机接近1亿千瓦,电网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达56778公里,新增风电装机达1518万千瓦,新建热电联产项目278万千瓦。红沿河核电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水利方面。有关部门安排资金近97.45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辽宁青山水库、吉林引嫩入白、哈达山水利枢纽等工程进展顺利,吉林中部引松供水、黑龙江引嫩扩建骨干一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及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积极推进。   通信方面。重点推进宽带提速、3G网络建设覆盖和村村通工程建设。新增光缆长度12.2万公里,新增移动基站2.94万座,新增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464.2万个。   (七)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深化。   国企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辽宁省有596家国有企业完成改制。中吉集团、吉煤集团等企业实现改制重组。财政部出台关于解决中央下放煤炭、有色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中小学、公安机构补助经费问题的政策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国务院批复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经济区范围内相关城市在生产要素流动、一体化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1小时交通圈初步形成,沈阳、抚顺、铁岭等城市电信升位并网共享区号。   其他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面完成,确权集体林地1.3亿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八)开放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对外贸易和引资引智成果显著。对外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1564亿美元,增长25.1%。其中,黑龙江省对俄罗斯贸易额达189.9亿美元,增长150%。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达323.8亿美元。实施“外专千人计划”等项目,全年聘请外国专家6800多人次。   重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等重点经济区域引领带动能力不断增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已有54家境内外企业进驻,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沈阳综合保税区获准设立。黑龙江省利民经济开发区、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新格局初步形成。认真落实《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中俄地区合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获国务院批准。《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总体规划》印发实施。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中俄朝三国环形跨国旅游项目实施,中俄界江水上游项目合作备忘录签署。   东北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加快。召开2011年东北地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推进东北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协议》等3个合作协议和“携手打造大东北无障碍旅游区行动计划”等4个行动计划,取得一批重要合作成果。   (九)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深入推进。   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完成了全国第二批32座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成效评估和第三批25座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中央财政下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35亿元,较2010年增加60亿元。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3.4亿元,继续实施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5亿元,支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项目79项,带动总投资达85亿元。   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抓紧研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开展独立工矿区转型专题研究。   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指导28座资源枯竭城市完成转型规划编制工作。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扶持,已有12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7个省(区、市)安排了专项扶持资金。   (十)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统筹推进。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规划指导,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完善城市功能,激发改革创新动力,培育竞争新优势。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2011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东北三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060亿元,同比增长12.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691亿元,增长30.5%;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487亿元,增长33.6%。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老工业基地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在相当长时期内,仍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和难点,要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又好又快发展。   二、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进一步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成果,大力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努力开创振兴工作新局面。   (一)系统总结东北振兴成效经验,研究制定新十年振兴政策措施。   1.组织开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总结振兴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   2.深入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开展新十年振兴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总体要求、原则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3.研究提出振兴战略实施10周年系列活动方案,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项重点规划,全面深入推动“十二五”振兴工作。   4.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成果,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推动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5.统筹推动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出台《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加大对困难较大的老工业基地支持力度。   6.大力促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出台《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7.深化东北地区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出台《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从地缘政治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高度统筹推进东北地区对外开放。   (三)加快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竞争优势。   8.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控制钢铁产能总量,调整结构,发展钢材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炼化一体化和精深加工水平。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汽车产品节能降耗,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型机械和大型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开发非金属矿及深加工产品,推动石墨、硅藻土等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科学开发蒙东煤炭资源,积极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化发展,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9.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大力推动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组织实施生物、新材料等领域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支持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加快建设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适度向老工业基地倾斜。   10.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贯彻落实《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推动哈尔滨市、长春-吉林市落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积极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支持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优化金融生态。培育壮大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动漫与创意等文化产业,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支持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11.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大力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继续支持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实验室)建设,加强与中科院等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高水平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   (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12.加快修改完善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积极探索东北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13.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推进实施东北粮食产能工程。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进高产创建。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深入开展节水增粮行动,探索建立农民购置农田小型节水设备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发展各类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积极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14.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农业科技示范县建设。启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技术集成等研究与示范项目,开展农业高效生产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科学实施人工增雨工程。   15.加强农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北粮南运”物流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巩固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人参、黑木耳等特色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   16.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继续推进剩余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和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工程建设。   (五)加强社会民生和文化事业建设,使振兴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17.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补助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工业基地城市按程序申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18.加快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项目,加大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深入推进“暖房子”工程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19.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困难职工家庭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快推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试点。做好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工作。   20.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强基础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关于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加快出台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   22.继续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善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六)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3.全面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编制实施《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电网、道路和饮水等基础设施改造。   24.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对防沙治沙及荒漠化综合治理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积极开展湿地保护补助工作。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和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推动镜泊湖、卧龙湖纳入第二批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25.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节能减排绩效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积极推进辽宁省低碳试点工作。加快推动黑龙江省、辽宁省开展排污权交易。加强老工业基地工业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环境隐患治理,推进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展兴凯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26.推进三江平原东部土地整治和吉林省西部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以煤炭工业基地采煤塌陷区为重点,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七)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和服务能力。   27.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28.建成哈尔滨-大连、盘锦-营口等客运专线及哈尔滨西站等项目。抓好哈尔滨-齐齐哈尔客运专线、沈阳-丹东客运专线、吉林-图们-珲春铁路、集宁-通辽铁路扩能等在建项目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大连-庄河铁路、锡林浩特-二连浩特铁路、北京-沈阳客运专线、哈尔滨-牡丹江铁路电气化改造以及沈阳南站等项目前期工作。以大连、锦州、营口等港口为依托,加快发展铁路与水路联运。   29.加快推进辽宁省康平至北四家子、吉林省小沟岭(黑吉界)至抚远等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30.组织实施《黑龙江和松花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支持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松花江依兰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   31.完成通化机场扩建工程,推进抚远机场建设,加快哈尔滨机场扩建以及锦州、营口、建三江、白城、五大连池等机场项目前期工作。   32.积极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推进红沿河核电1号机组、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竣工投产,建成500千伏辽中、抚顺等输变电工程。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研究推动蒙东电力外送工程建设。   33.加快黑龙江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等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工程。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步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动防汛抗旱、水文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   34.进一步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扩大移动网络覆盖,推进地区信息化建设。   (八)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   35.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重组。强化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责任,全面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6.深入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加快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符合垦区特点的社会服务和管理方式。推动黑龙江省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支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37.全面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创新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经济区范围内相关城市同城化、一体化建设。   (九)加强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构筑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38.统筹东北沿海和沿边开放,建设面向东北亚地区开放的重要枢纽,加快形成全方位、高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研究制定支持黑瞎子岛开放开发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19号)。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及监管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深入实施“振兴东北引智工程”和“外专千人计划”。   39.继续推动实施《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商俄方研究调整补充一批重点合作项目,签署《关于加强中俄地区与边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快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会同俄方共同推进中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大桥。   40.完善东北地区行政首长合作机制,推动落实重要合作事项,召开2012年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   41.研究落实东北陆地边境地区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政策范围和具体措施。启动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沿边开发开放带发展规划。   (十)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促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42.召开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座谈会,明确下一步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研究进一步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43.继续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的支持力度,完善分类指导、滚动推进的支持机制。研究推动解决独立工矿区转型问题。继续支持资源型城市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44.开展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45.推进老矿山地质找矿工作,加强对有市场需求和资源潜力的老矿山深部和周边接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察。   46.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机制,编制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跟踪考核。   (十一)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   47.研究制定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政策措施,统筹解决老工业基地城市民生事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等薄弱环节。启动重点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组织编制调整改造实施方案。   48.加强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地方组织机构,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任务。

发文文号:
发改东北[2012]第1779号  
颁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12-06-14
实施日期:
2012-06-14
内容分类:
发展与改革: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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